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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东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

会东县就业服务管理局

会东县医疗保险办公室

工作纪律

主要工作依据

 

保险事业管理局

主要职能:

1、负责养老保险、工伤、大病、生育等各项保险费的征收工作。

2、负责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大病统筹基金的调整和发放工作。

3、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和养老金待遇计算工作。

4、负责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。

5、负责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
 

就业服务管理局

主要职能:

1、负责失业金的征收和发放。

2、负责《失业证》、《职业介绍许可证》、《再就业优惠证》、《外出务工登记卡》等证件的审核、发放和管理工作。

3、负责求职、用工登记,提供中介服务,开展劳务输出及劳动力市管理工作。

4、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、职业指导、职业介绍、技能培训、鉴定申报、档案管

  理、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。

5、负责城乡劳动力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培训。

6、负责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及劳动事务代理服务工作。

 

医疗保险办公室

工作职能:

1、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;2、负责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药店的申报、登记和

 检查、考核工作;

3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、计算、报销工作;

4、负责重症、慢性病人的申报、鉴定和审核工作;

5、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等工作;

 

工作纪律

一、不准在履行劳动保障职能中,接受行政相对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、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公款旅游;

二、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
三、不准在接待单位和个人来访时推诿和使用文明忌语;

四、不准违反政策规定、程序、时限办理劳动保障行政审批、社会保障经办、就业服务经办业务;

五、不准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,降低费基、协议缴费,减少征收额;

六、不准篡改社会保险基础数据,虚记个人帐户;

七、不准扣发、少发、欠发社会保险待遇;

八、不准在社会保险经办、就业服务、职工资格证书核发等方面,无依据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超范围发证。

 

主要工作依据

1、《失业保险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)

2、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)

3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)

4、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)

5、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)

6、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》(国发[1998]44号)

7、《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会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》(凉府函[2001]31号

8、《会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》

9、《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入院与住院、重症和慢性疾病、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

 

四川省会东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就业服务管理局 版权所有 2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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